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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法学院: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

作者:王广辉  摄影:   编辑:洪斐   审核:  浏览:  时间:2020-06-29

DATE:2020-06-29

一、十三五期间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验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一)专业建设

本科1个:法学;专科1个:法律事务

优势:法学专业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优势,经过16年的发展,形成了成熟的教学体系,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成为学校的特色专业,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社会认可度高。武汉学院法学院在校友会2019中国法学类一流专业排名中被评为“6星级中国顶尖民办大学专业”。2019年获批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人才培养

采用重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的职业法学教育模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学生培养成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专业素质过硬,更适应市场竞争需求、更符合法律职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师资队伍

我院现有教师24人,高级职称教师12人,(教授2人,副教授10人)占50%,专任教师全部是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以及博士在读的教师13人,双师型教师11人,占比45.8%。教师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较为合理。

(四)课程建设

法学院现有校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合同法学》等六门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教学,同时,推动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本学期开设线上课程31门,(只有一门课没开)开课率达到97%。

(五)实践教学

现有校内实验室2个,一个法庭科学实验室,一个法律诊所实验室(在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2019年学生集中实习78人,

(六)教研科研

1、设有校级科研创新平台——法学院非诉业务创新研究中心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新型权利的民事司法保障研究团队等科研机构。

2、2018年,由刘红老师主持的“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获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3、2016年以来,获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12项,院级课题立项18项,出版学术专著6部,主编教材3部,第一作者发表各级各类论文45篇,其中核心7篇。

(六)学生管理工作

1.加强思政队伍建设,提高思政管理水平

以全人发展教育为核心,全方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教育、学生讨论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十九大精神、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推进大学生理论学习,以道德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全方面、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积极推进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日常学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学生党团工作、奖勤助贷、医保工作、宿舍管理、毕业生等工作中启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凝练工作特点和规律,提升事务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建立完善学生工作体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服务。完善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实现了“支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建设学心理健康发展咨询中心,形成中心与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三级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4、以党建活动为引领,抓好新生养成教育。在19级新生中继续开展好党员“先锋计划”师生党员进宿舍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指导和引导。

结合党建“先锋计划”活动,建设“先锋计划”一院一品特色项目,助力人才培养。通过“名师带名生”工程、党员“先锋计划”、学生干部“先锋计划”和优秀学生“先锋计划”几个子项目,以各种特色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名师名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院范围内学榜样、赶榜样、争做榜样的良好氛围。

5.做好招生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法学院全员积极参与招生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院官网等宣传平台建设,开展好校园开放日、招生咨询等工作,举行新生家长见面会答疑等,提升志愿填报率和报到率。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能力。这几年就业率逐年提升,2019届毕业生最终就业率达到95.8%。本科就业率95.93%,比去年高出近5个百分点,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都有所提高。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精神。2018年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立项1个,通过验收结题;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4个,国家级1个,省级3个,目前处于中期检查阶段,推荐学生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1个;2020年,近期有4个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有2个参加中国创翼项目,还有近6个项目准备申报双创项目。

二、发展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分析其原因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何为应用,也就是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和表现,在认识上还没有真正弄清楚,如何去检验和判断,还无法建立相应的标准;二是应用型的形成和检验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讲得比较多,真正付诸实施,特别是有效措施缺乏,

2.知识学习和能力获得没有真正达到统一

在此方面,不是说我们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没有以实现能力的培养为追求目标,而是指如何达到能力培养的效果上,还缺乏可行的、具有显著优势的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说知识传授是不重要的,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是完全可以分开的。

既有教师教学方式、课程体系的转变问题,也有学生的学习习惯的原因。

3.理论素养与职业技能的结合程度还有待加强

理论素养培养是要解决职业技能上的遵循的原理问题,二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没有很好的理论素养,职业技能的训练和检验就失去了根基,不能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们队应用性的定位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将理论学习与职业技能之间的关系给对立起来了。

4.课堂教学与课下学习的衔接

学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综合作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课堂教学在基本的方面只能解决专业基础知识的获得问题,也就是领进门的作用,需要学生在课下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去进行消化,才能真正将其转变为自己的知识,在此基础上达到循序渐进的学习效果,开阔自己的视野。然而,目前的问题是,学习的过程主要体现于课堂教学之上,课下学习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小。即便是很多学生在课下的学习,也不过是阅读教材和回顾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实质上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拉长,本质上依然是课堂教学。

原因是教师的引导不够;学生对学习的理解比较狭隘;考核的方式存在问题。

三、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解与认识,如何建设与国内一流标准接轨、与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由法学专业的职业化属性决定的。法律的内容来自于生活,反过来又作用于生活,所以,检验法律专业培养的人才是否合格,最关键的就是看其能否面对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而且是灵活运用,不是简单的照搬套用。

在对应用型的理解上,不能将应用型理解为操作的过程或方式,而应该是对法律知识系统掌握、对法律精神深刻领悟的基础上,对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够做到:敏锐洞察社会现象中法律问题的能力;理性、冷静对法律问题性质的精准判断能力;处理法律问题时的规范表达能力;解决法律问题时的严谨逻辑思维能力;面对当事人或职业共同体成员时的语言沟通能力;迅速发现对方观点或诉求中存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对相同或相近的法律事务能根据不同情况而灵活加以处理的能力。

所谓与国内一流标准接轨,也要有一个合理的理解,因为一流高校,区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分属于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类大学。我们要实现与国内一流标准的接轨,虽然应该是高标准的追求,但也应该是在合理的前提下进行。一是在同类型院校中的一流,具体就是应用型大学中的一流,研究型大学的一流与我们的办学定位不符合;二是不能追求大而全,什么都和别人比,都要超越于别人,或者达到一流的标准,这是根本做不到的。能够在某些方面做得比较突出,显示出自己的优势或特色即可;三是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流的标准也会随着办学历程的延长、办学实力的增强而不断提高,因此,一流的判断和检验也应该具有阶段性,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即可。这说明,一流的要求具有相对性,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现在的一流,过几年后回头看,与后来达到的水平比较,就不能算一流了。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的需要方面,考虑到任何国家的法治都是统一的,所以在法治人才的培养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要求也应该是一样的,特别是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不再像过去那样受严格的户籍限制而缺乏流动性,因此,在满足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需要上,不能做人为的划分。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学生能够在全国各地就业,满足不同地域对人才的需要,恰恰证明了我们培养的人才是合格的,是一流的。

当然,由于我们身处湖北、武汉,考虑到各地方经济发展的程度存在差异,面临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各自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人才培养上与地方具有的优势和特色结合起来,也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此方面,我们认为,湖北的科技实力比较强,特备是光电子产业、人工智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另外,湖北是千湖之省,武汉市百湖之市,水资源比较丰富,在一流目标的实现上,从这些方面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也是具有可行性的,也是能够彰显我们具有的特色的。

基于上述的认识,在十四五期间,我们考虑从以下的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使人才培养的应用型特色能够得到明显的体现,解决目前存在的应用型显示度不够的问题,同时达到一流学科的标准或要求。

(一)建设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武汉学院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顺利通过湖北省一流法学专业建设合格评估。在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具有我院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建设“法治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任务和举措

1、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①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了解群众疾苦中磨练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

②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过程中,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做好整体设计,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强化每一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出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③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

2、彰显专业特色,构建一流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① 修订培养方案,进一步凸显应用型的办学特色。坚持《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前提下,对现有培养方案进行大的修改,主要措施是:减少课程数量,提升课程内容的质量,形成“原理讲授+文献阅读+案例讨论+实验操作+实务运用”的培养体系,根本上解决应用型特色的凸显问题,让学生通过亲身操作、实践,感受和领悟法律应用中的各种问题,真正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②服务面向清晰,人才培养定位明确。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紧抓湖北省“法治湖北”战略和武汉市推进“大学之城”战略发展机遇,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③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法学院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推送法学骨干教师到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在学院探索设立专门的实务教师岗位,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④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不断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优秀师生到海外学习和暑期出国培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3、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①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着力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一流教师队伍。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强化对导师职责的考核。

②加大教师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加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引进与培养力度,每年引进1-2名学术骨干。同时,依托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校内、国内、国外教师培训。通过名师讲坛、教学沙龙、教师工作坊、公开示范课、新老教师传帮带等五种形式对新进教师、 青年教师、骨干教师、重点督导教师持续开展包含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能力、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系列培训,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

③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通过给予专门的津贴,并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学习进修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鼓励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④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培育教学名师。依托精品课程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4个以上由校内外教师、实务专家等组成的教学团队,全面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整体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原则上每个教师必须加入4个教学团队中。各教学团队要合理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其他成员开展教学活动,尤其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一系列措施,培育教学名师。

4、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强化课程改革创新。

①重构课程体系。坚持《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前提下,重构课程体系,举行专题研讨会,聘请实务专家、学生代表参与课程体系设计,努力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平台+模块”和项目化的课程体系,建设综合性、问题导向、学科交叉的新型课程群。

②重组课程内容。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将学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纳入课程,强调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内容的“高阶性”、“创新性”。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③ 优化课程设计。围绕目标达成,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合理设计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

④ 建立课程质量标准。以成果为导向,全面修订完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课程性质、目标、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要求,使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具有可检验、可考核的标准。

⑤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进一步深化行程性评估改革,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构建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多元化,从态度、知识、能力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方式多样统一化,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兼顾自评、互评、他评等方式。通过课程考核方式的改变,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业挑战度。

⑥强化优质教材建设。注重教材建设,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要求、具有我院特色的实验实训类教材,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⑦开展“一师一优课”建设,培育“四优核心课”。每位专职教师通过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门优质课程的建设与改革,通过“深钻”一门课程,改革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规范和上好一门课程,从而整体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在此基础上,淘汰“水课”,培育“四优核心课”,打造一流课程。

5、创新法学实践教学,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①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构建以法律职业能力形成为导向,课程教学为基础、项目训练为抓手、创新实践为目标的“学、练、创”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

首先,改变实践课依附理论课的局面,将原来的实践课时整合为几门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例如:《刑事实例研习》、《民商事实例研习》等课程,用真实案件和一手的卷宗材料开展教学,根据授课内容及环节,邀请多位老师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到课堂中来。课堂采取分组的团队学习方式,由同学自己组队并确定一个主要研究主题,团队将以主题为研究导向,收集整理更丰富、高质量的文献资料;通过小组主题展示汇报、评议讨论等方式,开展更深入的团队学习,理解朋辈学习、协作学习的观念;在主题研究过程中,在充分文献检索和提炼问题的基础上,同学们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为双方建立更快速的深度链接创造机会。

其次,采取法学主题式新型实习项目的形式创新专业实习。将实习内容分成若干个具体化的子项目,例如:刑辩实务实习项目、婚姻家事实习项目、商事诉讼与仲裁实习项目、行业法律服务实习项目等。项目由远程实习和在所实习两个阶段组成,由律师或指导老师进行前期培训,让参与同学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远程实习工作,由同学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远程实习结束前,由同学与律师团队双向选择确定在所实习人选。在所实习阶段,学生将更全面地参与到项目中。项目的中期考核和终期结项,均要求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基础上,由参与同学以主题报告、指导团队专题汇报或教学研讨等方式完成;通过实习评定的同学,将由学院确定获得相应实习学分。支持学生将实习项目转化成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三,实施与社区法律事务融合的法律援助实践项目。将社区法务作为法律援助案例的主要来源,在“双师型”教师援助案件导师制的组织形式下,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司法实践。

第四,产学研相结合,以项目驱动为依托,围绕个人利益攸关、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展开社会调研实践,形成师生、教研良性互动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每个领域形成稳定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导师团队策划引领,孵化出各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第五,改革毕业论文完成方案,推行以学生协同、专业协同、校企协同的项目方式代替传统的论文写作。

②创新实践教学团队,建立“教学合伙人”体制。比起传统的教学团队,“教学合伙人”形式更灵活,组成更多元化,专业更细化。合伙人可以是律师、法官、专任教师,也可以是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教学资源,参与到教学的不同环节中,比如:学生合伙人主要是建立课堂微信群,督促学生课下交流讨论,了解同学们的学习和研究的情况;实务专家可以提供真实案件和一手的卷宗材料,到课堂与同学做面对面交流;专任教师可以提供数据以及文献资料,给予理论上的支持。“教学合伙人”从教学的角度体现了院校--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解决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从合伙人的角度通过“以教为学”促进自己和团队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

6、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

①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和主动性。

②改革教学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改革传统的教与学形态,广泛开展探究式、个性化、参与式教学,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教学形式的先进性和互动性;大力推进智慧教室建设,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③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适应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打破校园与法治实务部门间的时空屏障,将社会资源引进学校、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的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

④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大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取多种资格证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7、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①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认真查找课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管、严抓教学秩序;进一步健全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强化培训、试讲、预警等环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健全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和教学工作规范,规范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课堂作业、课程考核、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②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淘汰“水课 ”、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进一步实施“行程式评估”,构建和完善课程评价体系,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完善毕业论文网上撰写、指导和评阅机制,建立健全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现象。通过对学习过程的管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③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专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于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8、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质量。

①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教学质量目标为导向,以教学资源为支撑,建立质量决策、质量标准、质量监控、质量运行、质量信息反馈、质量评估诊断和质量支持等七个子系统,构建“资源-课程-专业-学院-学校”五位一体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②形成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强化督教、督学、督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做好信息收集与分析,注重及时反馈,强化问题整改,形成学院内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

③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契机,提升专业内涵。目前,我校正在积极准备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将是对学院近年来的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指导,也是我们总结办学经验、查找问题的良好契机,更是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引擎。法学专业要借助这一契机,利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明确质量目标,细化质量标准,强化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全面推动专业内涵发展,切实推进一流法学专业建设水平。

9、进一步提高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①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提升科研水平。

②以课题项目为抓手,通过具体项目研究,实现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

③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保障教师科研创新成果。

四、对全人发展的理解

全人发展要以专业性为依托

全人发展要以能力为核心

全人发展要以满足社会需要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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